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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计划出炉!浙江智慧旅游将迎来哪些变革?_九游文旅娱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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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计划出炉!浙江智慧旅游将迎来哪些变革?发布日期:2025-04-28 浏览次数:

  

三年行动计划出炉!浙江智慧旅游将迎来哪些变革?

  近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数据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智慧旅游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动员部署会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经济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我省智慧旅游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围绕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文旅深度融合工程为主抓手,坚持“文化+科技”,重点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元宇宙等新技术新应用赋能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建设全域智慧旅游,加快打造智慧旅游创新发展先行省。到2027年,智慧旅游产业体系逐渐完备,产品业态更加丰富,服务效能全面提升,营销模式创新发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更加完善,走出一条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智慧旅游发展之路。

  1.推进文旅产业数字化。鼓励文旅产业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智慧旅游产业链补链强链,支持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创新发展,到2027年,培育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文旅产业智慧化转型服务商20家。支持杭州打造数实融合一体化文旅产业大脑,探索智慧旅游服务增值、产业链拓展等经营发展新模式。强化标杆样板作用,到2027年,推出智慧旅游解决方案样板案例30个。

  2.促进数字文旅产业化。支持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中国横店影视城产业园等智慧文旅重大产业平台发展壮大,推动智慧旅游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企业研发可穿戴设备、全息投影等智慧旅游装备,创建一批国家级旅游装备制造业样板基地,打造全国智慧旅游产业科技创新策源地。建立智慧旅游招商项目库,积极吸引一批大型旅游企业、旅游平台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浙江。支持数字文旅产业(杭州)联盟发展,推进长三角智慧旅游市场主体合作,探索省际智慧旅游产业合作新模式。

  3.激发智慧文旅主体活力。实施智慧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到2027年,培育领军型企业10家、骨干型企业20家和新锐型企业30家。强化研发生产类企业在智慧旅游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链主型企业的资源优势,激发上下游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引导中小型智慧旅游企业找准细分赛道,坚持专业化研发和特色化发展,培育一批文旅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推动旅游企业与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湖畔实验室等高校院所开展战略合作,推动省级未来实验室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应用基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文化和旅游部智慧旅游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应用转化。创新供需对接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常态化解决文旅机构的技术应用问题。支持围绕媒体融合生产、数字版权、算法推荐等智慧旅游重点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持续开展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技创新样板项目,重点推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旅游领域的集成应用,打造智慧旅游领域科技创新样板项目10个。

  5.打造智慧景区。发挥西湖数字景区、良渚古城数智体验馆、文三街数字生活街区等样板引领作用,推动旅游景区(度假区、街区)开发智慧化体验产品,发展智慧导航、智慧导购、智慧导览、智慧导游等智能化服务,新增智慧景区50家。全省3A级以上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普及扫码入园、无接触服务。

  7.打造智慧展馆。发展“互联网+展陈”新模式,支持文博单位加快馆藏物品数字化与服务智能化平台建设,重点推动搭建在线直播、数字鉴赏、全息剧场、慕课培训等智慧化线上服务场景,建设一批智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遗馆等。重点推动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开展场馆交互体验、展品数字化采集、图像呈现等研究与应用,打造智慧化展馆项目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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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打造智慧乡村。发展“乡村智慧旅游+”多业态模式,打造智慧村史馆、智慧农场、智慧田野、智慧海上牧场等新场景,推出乡村智慧旅游线路,促进乡村旅游经营、服务、管理的智慧化发展。支持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等一批村镇开展数字乡村试点。

  9.创新体验空间。推广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拓展现实(XR)、混合现实(MR)、元宇宙、裸眼3D、全息投影、数字光影、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和设备,支持M511光影汇、大运河云平台等迭代提升,深化浙江数字诗路文化体验馆、“今夕共西溪”宋韵沉浸大戏等国家试点,到2027年累计培育省级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30家。依托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四条诗路文化带、宋韵文化传世工程、“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工程、文化基因激活工程等,提取优秀传统文化元素,推进数字技术手段与旅游演艺产品融合发展,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支持宋城千古情等大空间沉浸式体验项目,探索良渚、德寿宫、温州朔门古港等考古遗址公园文化传承活化新业态,发展智慧旅游消费新体验。推出一批“云游浙江”虚拟旅游产品,迭代升级“诗画浙江”VR云游等线上旅游消费体验活动。

  10.迭代升级服务平台。持续迭代“游浙里”,紧扣“诗画浙江”主题漫游长廊,完善“附近推荐”功能,持续汇聚“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资源,加快迭代查询、预约、预订、推荐等功能。进一步打通“游浙里”与“浙里文化圈”应用,集成和完善“文旅码”“浙里票务”“积分商城”等功能。探索政府与市场合作共赢模式,支持专业化市场主体通过运营输出、连锁运营等方式参与各地智慧旅游平台的运营。支持文旅智能体迭代升级,聚焦实时信息整合和跨平台服务,为游客提供一体化旅游服务。

  11.建设“入浙游”大模型。以入境游游客为中心,聚焦游客的个性化、品质化、特色化、国际化等服务需求,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整合浙江文旅公共服务、行业治理、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等数据资源,为海外入境游客人打造一套多语言、智能化的旅游服务应用,提供包括智能化旅游资讯获取、阅读风景、行程规划、智能问答、服务指南等高效便捷的文旅公共服务。推进入境游全链条便利化“一件事”改革。

  12.优化旅游场所服务。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及预约渠道,鼓励在旅游旺季采用“分批叫号”等智慧化方式加强游客疏导,最大限度满足参观游览需求。推广杭州行李直送“轻松游”服务模式。迭代升级“慢直播”平台,提升老年群体电视端“云游”体验,推进线下服务和线上无障碍旅游的适老化改造,推出一批智慧旅游适老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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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完善智慧旅游治理机制。迭代浙文旅风险监管协同调度平台,优化浙江文化市场执法在线应用,提升文化旅游市场智慧监管水平,推出一批浙江省文旅数字化治理案例。加强景区、度假区、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智能监测与评价。深化线上旅游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推进导游证、旅行社经营许可、签证办理等旅游领域“一件事”全链条业务流程再造。完善线上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健全旅行社、酒店、景区等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鼓励、引导旅游住宿场所探索应用“安心宿”监管项目,保障场所卫生状况,提升群众消费满意度。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在安全隐患较高的旅游场所设置智能视频监测和一键求助等设施,推动自然灾害易发地的旅游景区配备卫星通信终端设备,实现设备、数据资源与应急管理部门共建共享。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客流量大、人员密集区域部位的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疏导,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事件。

  14.完善文旅惠民卡。整合各类优质旅游景区、餐饮娱乐、酒店住宿等业态资源,联合专业运营市场主体打造浙江文旅惠民卡。联动高铁、地铁、机场、银行、电视影院、OTA平台等,举办文旅惠民卡促消费系列活动。

  15.打造营销新阵地。统筹运用浙江文广旅系统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和海外平台,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数字营销矩阵。实施智慧旅游营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推出一批立足主阵地、弘扬正能量的“文旅宣推官”。鼓励建设智慧旅游直播和短视频基地。加强与国内大型线上旅游运营商合作,建立浙江旅游品牌专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智慧旅游营销项目纳入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

  16.拓展营销新方式。以“诗画浙江”品牌为统领,通过5G互动直播、5G+AR直播等技术,发展创作者经济,培育文旅内容、形式、技术结合的营销新模式。依托大数据分析游客数据画像,提高营销精准性。创新运用跨界融合、热点营销等传播方式,探索“旅游+影视”“旅游+微短剧”“旅游+综艺”新模式。探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和数据大模型等开展营销内容创作,建立智慧旅游营销评价体系,提升智慧旅游营销效能。

  17.完善旅游数据资源体系。迭代浙文旅大脑,建立分类清晰的文旅数据资源目录,通过业务流程生成、人工采集录入、物联设备感知、第三方采购等方式,形成“数出一门”的数据汇聚-清洗-挖掘-共享全流程治理模式,完善全省统一的文旅数据库。以文化基因激活工程为依托,完善浙江文化基因库。迭代“浙里文物”应用,完善浙江文物数据库。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建立高质量、开放式、安全可靠的文旅行业多模态数据集,进一步完善智慧旅游数据资源体系。

  18.推动旅游数据流通交易。建设文旅可信数据空间,推动数据要素流通。进一步优化完善长三角文化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发挥浙江文化产权交易所作用,打通文旅数据资源确权、定价、交易等价值化流程。鼓励各类数据交易所成立文旅数据资产交易专区,将文旅数据资源纳入全省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场所体系。鼓励各地依托数字版权保护交易平台,提供旅游数据和旅游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专业服务。

  19.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整合全省旅游资源、文艺展演、非遗传承、活动展览等数据信息,实现省市县一体化共享。争取文化和旅游部文化数字资产交易试点。支持杭州完善文化和旅游数据在线共享平台。鼓励各地开展旅游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探索浙江旅游数据开放至企业、OTA平台、科研院所进行二次开发,赋能旅游行业发展。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围绕旅游领域开发专用模型,集成人工智能模型、知识库管理等通用组件开发,放大旅游数据资源效能。

  21.完善智慧旅游标准体系。坚持标准引领,推动虚拟现实、交互娱乐、沉浸演艺等领域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研究制定,鼓励文旅企业积极参与标准修订,形成智慧旅游产业标准体系。加快《旅游及相关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要求与建议》等旅游标准实施及普及,提升智慧旅游标准化水平。

  22.推进5G+智慧旅游发展。实施“信号升格”专项行动,开展5G网络、IPv6和AIoT(智能物联)的规模部署和应用,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重点旅游区域5G网络、WIFI室内全覆盖。依托省内算力布局,加快发展边缘计算基础设施,实现对4K/8K视频、实时传输、XR(扩展现实)体验等先进应用的基础支撑。深化良渚遗址5000+5G数智应用等国家试点,加快形成5G+智慧旅游浙江经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及项目协作,解决智慧旅游发展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并在项目申报、资金保障等方面实施正向激励,将符合条件的智慧旅游项目纳入各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形成有利于智慧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大抓智慧旅游发展的浓厚氛围。

  大力实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落实国家智慧旅游建设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智慧旅游领域专家智库和人才引进需求名录。依托重大智慧旅游项目,培育一批智慧旅游运营人才。支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智慧旅游相关专业建设,打造智慧旅游人才实训基地,加强智慧旅游人才育训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旅游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旅游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指导督促智慧文旅平台及企业落实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演练、人员培训等各项网络安全制度要求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旅游领域用户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保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